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重庆首趟返岗专列发车 890名川渝务工人员“点对点”返岗******
(新春走基层)重庆首趟返岗专列发车 890名川渝务工人员“点对点”返岗
中新网重庆1月30日电 (记者 钟旖)30日17时许,川渝两地890名务工人员乘坐D4881次动车,从重庆西站出发,奔赴广州。
这是春节后,重庆开行的首趟返岗务工“直通车”,将通过“点对点”的方式,把外出务工人员从家门口“一站直达”厂门口。
当天下午,老家在重庆丰都的务工人员黄平提着大包小包行李,通过专用通道验票后进入候车大厅。“不仅走专用通道,还安排了专门的候车区域,既不排队又不担心候车时没座位,这些安排周到、细心。”黄平说,春运期间,车票不好买,重庆人社部门提供的包车、专列等服务,让大家倍感暖心。
在候车大厅,务工人员还收到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准备的返岗“大礼包”,包含泡面、牛奶、小面包、火锅底料、纸巾等旅途食品和用品。
图为重庆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发放返岗“大礼包”。 重庆人社供图据了解,为给务工人员提供乘车便利,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与重庆西站积极对接、提前部署,合理制定进站乘车路线和客运组织方案,做好务工人员旅途接驳保障,全程服务引导。车站还专门开辟务工人员专用通道和候车区域,实现进站、候车、乘车无缝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开行的首趟返岗专列由重庆、四川两地人社部门协同推进、定制打造,车上的乘客主要是重庆16个区县的返乡务工人员,以及四川毗邻重庆地区的务工人员。
“政府真的是实打实地把我们从家门口送到厂门口。”来自合川区三庙镇宝龙村的村民杨辉在广州务工已15年。他说,春节前回老家,当地劳务经纪人就主动联系他是否有返岗需求,并登记确定了出发时间和线路。30日清晨,一辆面包车停在杨辉家门口,专程接夫妻二人到合川区客运中心,再换乘“暖心返岗直通车”到达重庆西站。“这趟专列到广州南站后,考虑到高铁站离我们厂区远,重庆人社部门还安排了专车,会把我们送到厂区门口。”
据了解,从大年初六开始,重庆已集中输送超110万名外出务工人员返岗就业。接下来,该市还将为有集中返岗出行意愿的务工人员提供包车、包列、包机等“家门到车门”暖心服务,全市预计将开通返岗“直通车”超500趟次。(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